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处理 2007年11月24日 21:58:29 作者: 桂林律师-卿建华
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?
一、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十七条规定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1、工资、奖金;
2、生产、经营的收益;
3、知识产权的收益;
4、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5、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以上所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范围。
二、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:
1、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,是合法夫妻。
未形成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,如未婚同居、婚外同居等,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,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。
2、夫妻共同财产,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,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是指: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,至夫妻一方死亡(含宣告死亡)或离婚生效之日止。
3、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。
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,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合法财产,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,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,当然,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所有的除外。
这里讲的“所得”,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,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,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,但并未实际取得,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,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同理,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,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,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三、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。
1、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,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,承担同等的义务。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,除另 |